上海游客垃圾分类违法怎么处理?处罚标准是什么?
2019-07-03 14:43:20 作者:xx
上海一直是很多人旅游目的地的选择,随着最严垃圾分类的执行,游客也陷入了头疼之中,违反会有哪些触发呢,91单机小编给大家带来上海游客垃圾分类规则。
7月1日起,来上海的游客诮注意
●上海公共场所设置的垃圾桶,一般情况下将只有干垃圾和可回收两种
用过的纸巾、塑料袋、一次性餐具,扔到干垃圾桶
倒掉液体的饮料瓶、废壅料、废纸塑铝复合包裝,扔可回收物箱
果疏肉类等等湿垃圾,要带到有湿垃圾桶的地万再扔。
一些餐饮业态较多的商业区或旅游景区,会在路边等公共场所增设湿垃圾桶。
●上海旅馆将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包括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鞋擦。
●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溶不主动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关于上海市垃圾具体分类详解
上海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标准分类。
最重要的关于垃圾分类违法处罚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个人若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
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那么什么情况算“拒不改正”?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多少由哪些因素决定?
一、什么情况算“拒不改正”?
答:《查处规定》明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拒不改正: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30日内被发现同一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
二、罚多少由哪些因素决定?
答:处罚金额,主要视违法次数、违法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而定。《裁量基准》明确,个人若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则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投,由于后果更严重,因此首次发现和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的罚款金额,分别提高至“50元以上150元以下”和“150元以上200元以下”。
三、哪种情形将纳入失信惩戒?
答:《查处规定》明确,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一)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二)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城管执法哪些证据可被采信?
答:垃圾分类的违法认定主要以现场笔录、录像资料、取证照片为主,比如垃圾厢房和单位安装的监控探头视频,居民、志愿者、物业拍下的照片和视频或者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来源。执法部门会审查判断,孤证不能定案,只有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