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軟體係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外文姓名拼音對照表」撰定而成,包括:國音*式、漢語拼音、通用拼音、國音第二式、及Wade Giles拼音法。2.中文羅馬拼音使用規定:(1).我國中文譯音除另有規定外,以漢語拼音為準。(2).護照姓名譯寫格式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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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介绍
1.本軟體係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外文姓名拼音對照表」撰定而成,包括:國音*式、漢語拼音、通用拼音、國音第二式、及Wade Giles拼音法。2.中文羅馬拼音使用規定:(1).我國中文譯音除另有規定外,以漢語拼音為準。(2).護照姓名譯寫格式依外交部發布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護照外文姓名及英文戶籍謄本姓名譯音,鼓勵使用漢語拼音。(3).海外華語教學原則,除使用注音符號者外,涉及採用羅馬拼音者,以採用漢語拼音為原則。(4).其他中文譯音,除國際通用或特定詞、約定俗成者(如我國歷史朝代、地名、傳統習俗及文化名詞)外,以漢語拼音為準。3.中華民國的中文羅馬拼音系統為國際上較流通的漢語拼音(2009年至今)。在2009年以前,政府曾採用國語羅馬字(1928年-1985年)、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國音第二式,1986-2002年)、通用拼音(2002-2008年),與上述幾個官方系統並行的,是大體上已使用數十年的Wade Giles拼音(韋式拼音)。4.目前教育部規範地名、街道名、人名均以漢語拼音翻譯,僅各縣市以國際慣用為由保留Wade Giles拼音、淡水及鹿港則依國際通用、約定俗成方式譯寫。由於政府曾普遍使用通用拼音,因此在部分地方、人名中仍可見通用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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